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江苏乡镇补贴9档怎样划分?
  2. 国家对协税员最新政策?

江苏乡镇补贴9档怎样划分?

2021年1月1日起,江苏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要翻一番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要求,及中央关于“加大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要求,近日,经江苏省委、省***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后人均较调整前翻一番。

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次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按“城关镇”“其他乡镇”两种类型进行补贴,适当提高“其他乡镇”补贴标准。缩短晋档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在补贴标准上适当倾斜。补贴标准按工作年限分为9档,“城关镇”最低200元、最高680元;“其他乡镇”最低560元、最高1040元。

乡镇补贴9档,第一档为工作起到4年,第二档年5到9年,第三档10到14年,第四档15到19年,第五档20到24年,第六档25到29年,第七档30到34年,第八档35到39年,第九档40年及以上。第一档补贴200元,每提升一档增加60元,及500,560,620,680,740,800,860,920,980,1040。

国家对协税员最新政策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中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7部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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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补助对象及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即鸳鸯、人和、礼嘉、大竹林、天宫殿、翠云、康美、金山8个街道,下同)范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户籍迁移到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是认定办法及程序。按照“各负其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的身份、服务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审核、认定、公示等。

三是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1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结余计发本人;医疗补贴为每服务1年,每月补贴10元,由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

四是参保及发放办法。按照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医疗补贴、户籍迁移到市外或本市户籍且在市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的行业企业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符合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等6类事项进行详细地说明。

五是经费保障。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由新区财政予以保障。

六是工作要求。按照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强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